期权原理及其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 摘要: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时常面临投资决策,这使得项目的评估成为必要,本文认为对项目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实施项目带来的期权的价值,对传统的净现值法做出修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 本文就投资决策中所存在的不同期权分四种情况进行探讨。
投资决策或称资本预算,是关于资本支出的决策过程,它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决策。对于企业来说,重大项目的成功与否关系到企业业绩的好坏,甚至决定着企业的成败。延缓决策可能会丧失发展机会,而仓促上马却可能导致灭顶之灾。投资决策方案评价最早采用的是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这些指标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是非贴现的评价指标。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投资评价指标的出现,是投资决策的一次革命,使得投资决策过程更为科学和合理。但这些投资决策方法仍存在如下缺点:①对投资项目的评估仅从静止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不但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是确定的,管理的行为也是僵化的,只对是否立即采纳投资做出决策,没有考虑管理会创造价值及其创造价值的大小;②项目评估是单纯的项目评估,没有考虑项目之间的联系;③评估着重于考虑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本身的价值,对项目现金流量的市场价值没有做出应有的评估。
为克服这些缺点,可将现代金融学的最新发展-期权原理引入投资决策之中,考虑期权的投资决策模型的出现,是投资决策的又一次革命。在期权法下,管理者拥有的可根据变化了的未来状况而改变其未来行为的灵活性,即管理者决策的价值将被考虑,得到评估。但是,期权思想应用于投资决策并不是全盘否定传统的净现值法,而是对其的“扬弃”,将投资机会的价值考虑进去,可称为扩大的净现值法。
一、期权及其定价方法
期权是指对特定对象物的选择权。这种权利只能在某一天或某一天之前行使。任何一种期权都具有如下共同特性:期权所有者具有权利而非责任按预先约定的日期或在约定的日期之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期权所对应的原生资产。期权作为一种衍生证券,体现的是一种合同关系,期权购买者即持有者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购买期权,如果期权持有者要求期权出售者履行合同的话,后者必须履行,但如果前者认为履约对已不利的话,却可以单方面撤销合同。期权作为一种金融商品具有几个显著特点:第一,期权的交易对象是一种权利,即买进或卖出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并不承担一定要买进或卖出的义务;第二,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不行使,期权即自动失效;第三,期权具有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期权合约的买者和卖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这表现在买者拥有履约权利而不负担义务以及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上。对买者来说,他在价格有利的情况下行使期权可能取得无限的收益,而他所承担的最大风险只是为购买期权所支付的期权费,对卖者则相反。这意味着期权投资者能以支付有限的期权费为代价,而购买到可能无限盈利的机会。
按照其合同规定的是购买原生资产还是出售原生资产的权利,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按照期权行使的方式,可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天行使;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当天行使。期权合同的购买方取得了一种权利,是要付出价值的,这种价值就是期权的价格。
BLACK-SCHOLES对期权定价做出了巨大贡献,提出了著名的用于不付红利股票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的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即:
C=SN(d1)-Xe-rtN(d2)
C:看涨期权的价格
t:期权距到期日的时间(年)
S:股票现价
X:期权行使价格
e:自然对数的底
r:(连续计利的)无风险利率
此外期权定价的方法还有二项式方法,它把一年划分为N期,假定对象物价格在每期只发生一次变化,而且变化只有两种可能:上升某个百分比,或下降某个百分比。如果适当选取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数,一年后则可能有N+1个不同的结果,正如二项式方法一样。对于每个后果计算出相应期权的价值,然后由后向前逐期推算,像决策树一样,最后求出期权现在的价值。二项式方法是一种近似方法,当期数N相当大时,可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它可以处理十分复杂的问题,例如有红利发放的美式期权的定价问题。
期权是一种十分广义的概念,可以说只要有选择权存在的地方就有期权,企业的许多经营管理活动隐含着期权,例如投资、担保、发行复合证券等。以下对投资活动中的隐含期权及其决策价值的应用做一探讨。
(二)从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角度分析。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方面:首先是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债转投是作为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和支持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直接服务的一项重大政策而出台的,这就不能完全按商业原则(对股东的回报率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选择债转股的对象,从而增大了债转股后收益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风险。银行债权当然会以面值折股,企业净资产经有效评估后也应进行折股。但资产评估后企业资产的高估就会形成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相对低估,一是资产现值的评估难度,这里既有技术进步因素导致的资产贬值,也有现在的市场供求状况对资产变现价值的影响;二是无形资产、土地价值的评估往往带有很大的弹性;三是对需要剥离的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转股双方也会形成较大争议。
对一些上市公司而言,债权折算成股权的折算比例的确定,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债务负担较重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通常较差,甚至出现巨额的亏损,如果按照每股净资产进行折算,那么,实施债转股后每股净资产并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实施债转股后带来了每股赢利的增长。但对于原债权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如果其持有的债权是按照面值从银行购入的,则按照每股净资产价格实施债转股后,其能够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与其从企业获得信息相比会大相径庭;如果其持有的债权是按照市价购入,其成本收益率则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如果低于每股净资产折算成股份,则原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该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就会因为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而受到侵害,但目前法律规定股票定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值。因此,银行将其持有的债权按照市价折算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后再按照每股净资产实施债权向股权转换将是一种能够平衡利益的方法。
(三)从资本成本角度分析。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的资金存在时间价值,特别是在社会平均利润率较高的情况下,分析资金成本,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其价值不仅包含一年的社会平均利润率,还包括再投资的超额利润率。由于债权转为股权后,企业需要在有限的期限内回购,所以回购股权的代价较大。在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的情况下,可不考虑债转股,而应从其他方面下功夫来实现赢利。因为当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的情况下,适当的借款既可取得杠杆收益,又可降低资本成本。
从投资回收期来看,一般长期投资项目,早期收益较低,而中后期收益较高,所以债转股票考虑投资项目的收益期。如由于早期收益较低导致亏损,而在进人高收益时即可获得较多的利润的情况下,可不考虑债转股。但如果整个回收期投资收益不足以弥补利息,那么应考虑债转股。
(四)从现金流量角度分析。由于用现金净流量(指广义上的现金,下同)分析评价投资收益比用利润评价更能客观反映财务状况,所以在评价债转股时,必须用现金净流量方法来分析的债转股决策。
在企业亏损中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亏损额小于折旧额;第二种是亏损额大于折旧额。在第一种情况下,虽然亏损,但由于折旧和摊销的费用不用付出现金,所以收入大于付现的成本费用,企业还能够正常地运营,再经过其他努力可使企业实现盈利,在这种情况下,不必非要转股。第二种情况下,收入小于付现的成本费用,即企业的现金在逐步退出企业,企业不可能长期正常运转,最终会导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如企业的债务负担较重,债转股后可以扭亏或亏损额小于折旧额,可考虑债转股。
(五)从转股后股权管理过程分析。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不可能因债转股而提高,但债转股改变了企业的治理结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通过将股权向第三方出售以变现资产,起到对企业重组的作用,并在这一过程中引进能给该企业长期发展带来相关技术、产品的战略投资者,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率会得以提高。
但问题是资产管理公司是否能有效行使决策权?尽管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甚至控股,但行使股东管理之权仍面临以下障碍。首先,资产管理公司面对的是不同行业千差万别的转股企业,本身并不具备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这是其行使股东权利的第一障碍。第二个障碍来自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尽管资产管理公司的加入有助于打破企业原有的内部人控制,但作为一个特殊的阶段性股东,其持股的月的不是直接经营企业,而是回收债权的一种手段,其作用更类似一种优先股,意在获取回报而非行使经营决策权,因此相对于企业的母公司或其它业内股东,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宰程度要弱得多。第三方面的局限刚来自现行体制的制约。现行的国有企业体制多少有些政企不分,资产管理公司企图通过对企业人事的控制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也要受到现行体制的制约。
因此,可以考虑将债转股的股份转化为优先股。资产管理公司要银行委托转股成为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往往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和监管成本高的问题,如果将这部分股份转为优先股后,有以下突出特点:1、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定息方式获取红利,而且优先股持有者有优先求偿权,其投资可获稳定回报;2、优先股持有者虽然没有选举权,但有第二级的经营干预权。即如果企业连续几年亏损不能分红,优先股股东有权召开董事会,要求变更管理层。
(六)从债转股实施角度分析。
1.债务重组目的确定。合理确定债务重组日,可以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在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开始计量债务重组损益,并计入当月损益表,债权人在这一天成为债务人的股东,若企业在此之后破产,原债权人将不再有优先偿债权;债务人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那么如何确定债务重组日?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日是债转股开始的日期,即债务重组完成日。这和会计上一项经济业务发生的确定时间是一致的。举例来说,债务人A公司和债权人B公司协议将A公司所欠债务转为股本,A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并向B公司出具出资证明,则2000年6月15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2.股权变现。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阶段性股东,其介入企业的目的,并不是控制企业经营权,而是为了日后股权变现,收回投资,实现化解不良资产风险。而股权能否变现,收益是否与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的巨大风险相配比,是债转股这一措施真正达到目的的根本所在,也是债转股不断发展完善的动力所在。一般股权变现的渠道有三:回购,上市,转让。由企业回购股权,要求企业迅速扭亏为盈,资产管理公司才能短期内抽回投资,但这并不现实。
如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后年盈利预计2000万,即使全部用于回购高达5亿多元的信达股权,也需要25年的时间,这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水泥厂母公司(北京建材集团,以集团内优质资产另行设立了一家拟上市募集的子公司,以此作为回购信达股权的安排。至于上市,在现阶段证券市场并不完善,投资人心态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上市,会引发股市更大波动,无异于把不安定因素引向社会公众,也是不理智的。向第三方转让无疑比前两种方法更有优势。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本身的特点和对企业所处行业的不熟悉,并不能真正参与企业日常管理。向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或其他资产者转让股权后,资产管理公司收回了投资,企业获得了发展的内在动力,资源也进行优化配置。股权的转让过程实际也是国民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过程。这对形成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以及发展非国有经济相引进外资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束语
我们可发现决策层和有识之士不断指出债转股只是推动改革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其改革的意图是很明确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各方面的利益均衡是很重要的。国有企业的困境不仅仅是财务危机的问题,更有其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其出路就是要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这需要一个过程。债转股的直接效果就是缓解了企业的危机,给企业进行深化改革提供了一个喘息和争取再生的不良资产(至少在名义上,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使人们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增强了信心——因为金融危机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们的信心危机,从而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信心支撑。而债权和股权作为企业资金来源的两个方面,对于企业有不同的功能,二者的比例即资金结构对企业内部的权力安排和治理机制有着重要意义。债权转股权导致企业资金结构的变动,必然引起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并通过产权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制度改革的落脚点也在这里。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债转股这一契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真正摆脱困境。
二、投资中的隐含期权及其应用企业在进行投资时,未来的现金流量是不确定的,投资的过程中隐含着许多机会,企业往往有选择的余地,这种选择权就是一个期权。为了获得选择的机会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它是企业为获得期权所付出的费用。投资决策中若考虑期权的价值,则在计算净现值,应对净现值公式做一修正,即:
净现值=现金总流入的现值-现金总流出的现值+期权价值
(一)分阶段投资中的期权价值其应用
企业往往面临一些投资机会,这些投资机会并不要求企业一次性投入,而是要求分阶段投入,前一阶段投资是后一阶段投资的基础。通过前一阶段投资,企业获得了是否进行后续投资的选择机会,若前一阶段投资表明后续投资有利可图,则进h后续投资,否则,企业可不进行后续投资,损失的只是前一阶段投资的成本,这样的情况企业会经常碰到。若按照净现值法进行判断,前期投资的净现值为负,则企业不应进行前期投资,但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伴随着前期投资而来的不只是前期投资产生的现金流入,还有一个继续选择的权力。所以在进行投资方案的评价时,不应忽略前期投资所带来的期权的价值,否则就做出错误的决策。当我们考虑期权的价值以后,决策结果往往会发生变化,例如,某企业为7生产一种新的产品需要进行前期的研发活动,而研发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的耗费不一定给企业带来利润,从直观上看不应进行研发活动的投资,但若研发活动成功,开发出新产品,企业就会在市场上领先一步,取得竞争优势,将取得丰厚的回报;研发活动失败,损失的只是先期投入的资金。当研发活动所创造的期权的价值和研发活动本身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于研发活动的投入时,企业应进行研发活动。
又例如某自然资源现在开采其净现值为负,那么是否说开采权没有价值呢,不尽如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开采权的价值不限于现在评估出的开采矿山的净现值,还应包括与矿山开采权持续时间相联系的延迟期权的价值。企业购得开采权后,若自然资源价格上涨,进行开采具有净现值,企业有权立即开采;若价格下降,对公司没有任何损害,因为公司没义务进行开采。
实际上,分期投资的情况下,在任何一个投资阶段,当出现不利的情况时,投资者都有放弃继续投资的权利,在期初评估时,投资者应考虑这种在投资的任何阶段上不追加投资的权利的价值。
(二)进行投资方案选择时的期权的价值的应用
企业在确定投资项目后,需要从各种投资方案中进行选择,特别是在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生产一种新产品时,企业可能选择期初投资较小而维持成本高的方案,而不愿选择期初投资大而维持成本低的方案,即使按传统的净现值方法计算出的前者的净现值小于后者。因为期初的投资是不可逆转的,而维持成本却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当市场状况恶化时,前者具有的缩小生产规模、削减维持成本的期权的价值大于后者。对于新的投资项目企业进行设备采购时,为使建成的项目具有在市场需求扩大时能扩大生产规模的灵活性,可能宁愿选择较昂贵的设备,因为这种设备带来的扩大再生产规模的期权的价值能弥补设备的价差。
(三)一次性投资项目决策时退出期权的价值的应用
有些投资项目需要投资者一次投入全部资金,企业可能面临比分阶段投资更大的风险,一旦投资的项目市场前景不好,项目可能出现负的净现值。此时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考虑退出期权的价值,即一项目投资不适应市场需求完全失败或市场状况发生巨大的变化,使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长期不能弥补变动成本支出肘,管理者可以考虑以清算价格将设备等资产出售,完全放弃此项目的期权价值。当考虑退出期权价值时投资者可能会有更多较大的投资。
(四)投资决策中的转换期权的价值及其应用
当今市场可称得上瞬息万变,如果一个项目只能使用特定的原材料,生产特定的产品,当原材料供应不上或产品需求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产品价格下降时,企业容易陷入经营上的困境。相反,如果一个项目在期初设计时就考虑了可以使用多种原材料、生产多种产品,当市场状况变化时就可以方便地转而使用另一种较便宜的原材料、或生产市场更需要的产品,企业有一种灵活选择的权力,这种权利就是转换期权。这种转换期权的价值是企业创造的,虽然企业创造这种转换期权可能需要期初较大的投资,但这种生产上的灵活性将使企业更具有竞争忧势,企业在投资时考虑期权的价值可能会导致更加正确的决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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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8-14 来源:本站 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