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财政部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而制定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制定《办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开始,军队、武警、政法系统、中央党政机关先后与所办的企业和直属的各类企业脱钩,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明确其资产与财务由财政部管理。这一重大改革,改变了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部门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格局,对财政部门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2000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专设了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的司局,对企业资产与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为了适应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需要,财政部明确提出了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即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这个目标,以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管理为突破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按照上述思路,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财政部企业司着手起草拟定《办法》。《办法》从起草到修改,直至定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在全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召集部分中央直管企业、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多次座谈讨论,数易其稿,基本吸收了各方面提出的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办法》的印发,是财政部门与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立足于资产与财务的统一,实现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十多年来,我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一直处于分割状态,没有形成合力,不利于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资产与财务,从其本质上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资产运行结果的反映,即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状况又反映着企业资产运行的质量。因此,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虽然传统的财务管理具有税收调整、规范会计核算、资本金管理等各种功能,但随着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财务管理中的国有资本管理职能越来越突出,资产与财务管理以政府作为出资人身份对企业营运国有资本进行财务管理的共同特征也越来越明显。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资产与财务统管的原则,我们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内容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融于《办法》之中,构建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立足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资源的整体效益。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是当前整个经济工作的主线,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是其主要任务之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兼并、出售转让等经济行为十分频繁,而且初步形成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机制。为了体现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服务于整体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的精神,《办法》对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出售乃至破产等相关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既要防止资本权益受损,维护国有资本的权益,又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经济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整体效益。
(三)立足于政企分开,划清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其资产与财务关系交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是企业管理体制、也是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并不是把原主管部门的职责简单移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企业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的要求,改进管理方式、方法,重新界定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弄清楚哪些是财政部门管的事,哪些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如果财政部门包揽企业太多的事务,既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又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实际上,资产与财务管理同其他管理一样,政府部门管理过多,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因此,《办法》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根据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划分了财政部门与企业的职责权限,使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权责清晰、权责对称。
(三)以内部综合控制等为重要内容的财务控制阶段外部控制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外部控制并不能取代内部控制,所以通过外部进行控制的同时,仍需加强内部控制。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内容为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1992年COSO委员会(Co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提出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1994年进行了增补。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可见财务控制进入了内外结合、内部多角度进行控制的阶段。
从我国看,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前,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需要的资金由国家统一划拨,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国家统一调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销售。企业只是按照国家的计划进行生产的工厂,不具备“筹划事业”的职能,此时企业的财务控制表现为对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的活动的控制,包括产量控制、成本控制、资金控制。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由于企业改革主要围绕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力与利益分配作一定的调整,而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国有企业的机制改造,企业并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此时非国有企业尚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对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不显著。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后,国有企业基本上做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基本成为市场主体,非国有企业的成长壮大使竞争激烈。再加上80年代抢购风后产品的滞销,使企业意识到必须考虑产品的销路,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并考虑未来环境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控制扩展到对经营活动的控制。另一方面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使企业内部控制层次增加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经营活动。外部控制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会计法律法规等。我国尚没有形成经理市场,缺乏经理市场对经理的约束。
二、财务控制演化的特点通过以上财务控制的演化过程,可以发现财务控制的演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环境变化而变化,财务控制的内容日益复杂,并由控制现在转变为控制现在与控制未来相结合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外在的压力传递给企业,使企业通过标准成本控制成本数额,增加竞争实力。1929年至1933年发生的经济危机,使企业开始控制负债,控制内部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并根据未来外部市场需求编制预算。20世纪50年代,技术革新加速、资源紧张、国家调整经济的政策变动较大的外部环境,要求企业根据未来环境考虑财务战略,控制未来的财务活动。可见财务控制的内容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内容日益复杂,并由控制现在转向控制现在与控制未来相结合。
(二)对企业活动由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控制,由单一控制转变为多层次、多方位控制系统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一时,所有者直接控制企业的财务活动,即所有者企业活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时,对企业活动的内部控制变为间接,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企业活动;外部对经理的控制财务总监为:经理市场注册会计师经理企业活动。此外会计法律法规等会计规范也对企业的经理、企业的活动起到了控制作用。可见,财务控制由原来对活动的直接控制转变为通过人进行间接控制,控制由单一变为多层次、多方位控制系统。
(三)由内部控制转变为内外结合控制,且内部控制的内容更加全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时,所有者对企业活动的控制只局限于企业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所有者处于企业之外,一方面通过财务总监控制企业经理,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外部的经理市场、注册会计师对经理进行控制,从而达到间接控制企业活动的目的。控制由内部转变为内外结合。内部控制的内容日益丰富、全面,由原来单纯的控制活动发展到控制人,进而发展到控制活动、控制环境、控制程序、风险评估、会计制度的综合控制。
(四)由动态财务控制转变为动态与静态财务控制的结合,且动态控制更完善动态财务控制是对企业的经营过程进行财务控制。预算管理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均属于动态财务控制。预算管理通过预算使企业的目标得以细化,将预算的执行情况与细化的目标进行对比,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超额完成计划的经验和未完成计划的教训,指导以后更好地完成预算。但对于两权分离的企业来说,没有所有者人的控制,只有预算控制是不健全的。而财务总监是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弥补了单纯预算管理的不足。静态控制是通过对经营成果的分析进行的财务控制,即年终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便属于静态的财务控制。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时,对企业的控制只是预算管理的动态控制;当经营者与所有者分离时,对企业的过程控制除了预算管理外,增加了财务总监的委派,而且还增添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静态控制。可见随着财务控制的发展,丰富了动态控制的内容,而且将动态控制与静态控制结合起来。
三、完善财务控制的对策财务控制的演化趋势以及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为我国进一步完善财务控制提供了很多的启示。
1、加强财务战略控制根据以上财务控制演化的特点可以看出,财务控制内容是随着环境的变动而发生变化的。当今知识经济初现端倪,技术更新速度更快,产品更新日益频繁,环境变动加速,进行财务控制必须分析目前的环境及未来环境的变化,分析企业在寿命周期所处的不同阶段及未来的变化,采取不同的财务战略加以控制。如,处于发展期的企业,应该注重营销、迅速占领市场,表现在财务上应该采取快速扩张的财务战略;而处于衰落期的企业,应该逐步退出衰落产品的生产,所采取的相应财务战略是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
当今,企业所处的环境与以往不同,科技水平日益提高,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80%以上)决定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和设计阶段,所以成本控制应突破只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进行控制,应该从战略的角度进行成本控制,对产前成本控制纳入成本控制的内容中。在产前设计阶段可采用价值工程的方法降低成本。注意提高产品质量减少产品在客户使用期间企业付出的维修成本等,使得单位产品寿命周期成本能提供较大的功能。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进行成本战略控制,需要从形成顾客价值的作业角度进行控制。新的企业观把企业看成是最终满足顾客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是一个由此及彼、由内到外的作业链。每完成一项作业,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形成一定的价值,然后将该作业的产品转移到下一项作业,又耗费一定资源,形成一定价值,依此类推,直到最终产品提供给企业外部的顾客。在作业链中,可能存在不增加顾客价值的作业,但价值链中每一项作业均是有成本的。通过分析将不增加顾客价值的作业剔除,将减少提供给顾客的产品的成本。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控制环境从财务控制的演化可以看出,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财务控制已演化为多层,由此带来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权责利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有利于进行财务控制。就我国情况而言,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虽然在形式上建立董事会,但是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兼职,董事虚位,董事不“懂事”,难以发挥真正的董事作用;(2)通过竞争市场对经营者实施的间接控制,即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经理市场尚未形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结合的制度。内部董事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的代表。外部董事是由聘任的具有特殊经历、背景以及专业技能的专家型人员组成,可以弥补内部董事不“董事”的缺陷。在加强内部董事建设的基础上,将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结合起来,但要注意保持合理的比例,外部董事的人数不能太多,否则会出现外部董事控制内部董事的局面。另外真正赋予外部董事参与董事工作的权限,创造没有经理班子和内部董事干扰的工作环境,使外部董事能行使其职权。(2)积极培育经理市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基本上形成比较成熟的经理市场,一方面给经理提供晋升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被取代风险。如果企业经营效果不好,就可能成为被兼并的目标企业,从而经理人员被解职,而且很难在经理市场找到合适的职位。根据法玛(Fama,1980年)提出的“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即使没有激励合同,由于经理积极工作可以改进其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这种声誉效应会提高未来的收入。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形成一定的约束、监督与激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高层次的经理逐步涌现,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措施促进经理市场的发展。(3)实施经营者持股一定比例的制度。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为了控制经营者必须支付成本,包括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支出、进行监督的支出、经营者偏离所有者目标给所有者造成的损失。如果该成本超过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股权而付出的成本,则可选择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股票期权,使经营者的目标与所有者目标趋同。从1999年4月30日以前披露1998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中选取799家,对其的经理持股进行研究的结果说明,较低的持股比例不会对经理人员产生激励作用,但当经理人员得名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股票激励的影响显著。所以要想产生激励作用,经营者持股必须达到一定比例。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财务控制的演化可以发现,财务控制演变成了通过对人的控制实现对活动的控制,财务控制最终是由经营者、财务经理等管理者、员工完成的,最终由人完成,所以人在财务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人本管理理论,财务控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对企业管理者、员工诸多影响因素中,企业文化是一个重要因素,是影响财务控制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文化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在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原有企业文化因不适应企业面对的新环境阻碍了企业发展,所以企业必须面对新环境培育新的企业文化,将适应时代特色的新管理理念、管理风格灌输给企业的各管理阶层和普通员工,以顺利实现控制目标。
4、利用财务网络进行全方位控制从财务控制的演化可以看出,财务控制的活动日益复杂,需要加强动态的财务控制,且由于内部控制人的行为,需要加强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当今出现的网络财务有助于对复杂活动的控制,也有助于股东对企业的控制。网络财务随着网络企业和电子商务的产生而发展起来。通过网络可以把各职能部门经济活动的物流和信息流统一起来,使管理当局随时掌握客观信息,从而可将财务控制科学地渗透到组织管理的各个层次,生产业务的全过程、各个经营环节,并将各层次、各过程、各环节的财务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果。通过网络可以使企业的股东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便利于股东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经营者违背股东利益的行为。网络财务的这种作用的发挥,建立在网络向外提供数据的真实性的基础上,所以需要采取措施保证网络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
5、完善会计规范从财务控制的演化可以看出,会计规范在财务控制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我国的会计规范尚有许多待完善之处。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了内部控制、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对于违法行为规定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但对于监督部门如何利用已审核过的会计信息,其相互责任如何认定,需要在新会计法配套法制定过程中进一步深思。
2001年2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征求<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主要对企业的有关活动进行控制,没有强调以人为本的控制原则,也没有对环境进行控制的内容,控制的结构是不全面的。对于内部控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划分看,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财务控制是公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应体现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不丧失控制的授权”保证公司有效运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才能董事会的决议得以彻底贯彻执行,抑制经营者在获取短期盈利中的机会主义。(2)重视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体现人本管理原则,将对企业活动的控制与对人的控制结合起来,并逐步向后者有所侧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者是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所以必须通过全体员工实现对企业活动的控制,这需要从人性角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
(四)立足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换,建立起规范的激励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基本完成,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任务还很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将逐步取消。如果企业机制不转换,企业财务状况的好转就不能持久。因此,《办法》按照促进企业机制转换的原则,一方面规范了企业资本营运、工资分配等激励政策,为企业转换机制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明确了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办法及法律责任,力求逐步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政府出资人的角度,根据财政职责,构建了以资本为纽带,以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考评、责任为主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框架体系。全文共分为8章49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章为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第四章为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第五章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第六章为财务考核与评价,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办法》内容相当丰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划清了主管财政机关与母公司对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在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中,一方面明确了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管制度,即制定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管资本,即监管企业持有的国有资本,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及纠纷调处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是管分配,即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四是管监督,即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五是提供指导服务,包括指导财产评估业务,以及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规定了母公司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对国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统一向主管财政机关申报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事项;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管理子公司持有的国有资本;对内履行依法经营、严格内部管理,包括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重大资产与财务事项、组织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等。同时规定,主管财政机关可以将部分职能委托给母公司,企业对于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内部议事规范进行决策。
(二)规范了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的全过程管理。国有资本投入、营运、收益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出资人最关心的是资本的安全与回报。《办法》从出资人的角度,围绕国有资本的运动过程规范了资产和财务管理行为。其中,第三章“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主要规范了国有资本在清产核资和产权变动时的价值确认依据、资本保全原则、不同组织形式企业转增资本的监管要求、国有资本转移实行有偿转让以及产权登记要求等。第四章“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企业基础管理、工资分配管理、企业借款管理、企业对外担保管理、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企业合并与分立、产权转让及公司制改建等管理以及资产评估管理等内容。第五章“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主要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构成、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亏损弥补规定、资产损失的处置以及产权转让收益和企业清算收益的处理等内容。
(三)明确了对企业实施财务考核与评价。开展企业的考核与评价,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做法,而且是规范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建立间接管理国有资本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之一。在第六章“财务考核与评价”中,明确了考评的内容、形式、作用、基础和结果公开等内容。考评的内容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为基础来进行,要求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为核心,包括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考评的形式分为内部考评和外部考评,内部考评就是要求企业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自我测试、自我诊断,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外部考评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的作用主要是将考评报告提交给政府及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参考,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依据,同时进一步与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考评的基础数据必须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定了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主要明确了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处罚权,企业造成资产流失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事项的法律责任,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主管财政机关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处罚方式,包括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方式,主管财政机关可建议人事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法》涉及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实施范围问题。《办法》以“持有国有资本的非金融企业”为规范对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金融企业业务与一般企业具有较大的区别,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上有其固有的特点,因此,其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纯国有企业越来越少,但无论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不会改变出资者对各自拥有资本的所有权,国有资本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代表,管理方式应由管理国有企业转为管理国有资本。从理论上讲,国家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应当是国有资本投到哪里,管理就延伸到哪里,但占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如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只有通过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进行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持有国有资本的非金融企业”,既符合国家从对国有企业管理转向国有资本管理的要求,也利于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二)关于审批监管问题。《办法》遵循“少审批、多规范”的原则,除影响国有资本变动的事项需要审批外,一般采用以下办法来约束企业行为:一是建立财政备案制和登记制,监控企业财务风险,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重大事项的备案;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如企业财务预算制度、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内部议事规则、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制度以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建立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如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考评结果的社会公告等;四是建立主管财政机关处罚权制度,规定了主管财政机关有权对企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三)关于产权变动的管理权限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出售方面,县属国有小型企业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地级市属国有小型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公司制改组方面,国有股权设置由财政部门审批;在合并、分立方案中涉及的产权变动方面,由财政部门审批。为了促进资本要素流动,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办法》比照现行国有小企业出售审批权限的规定,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审批权限确定为:母公司为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审批,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子公司除企业集团内部结构调整以外,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企业集团内部结构调整以及子公司以下企业由母公司审批。其中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权设置一律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四)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分配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规定,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任何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均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从权益上讲,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归投资者所有,应当依法向投资者分配。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94)财工字第295号),把国有企业应上交的利润纳入了国有资产收益范围。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增强资本积累,作为过渡措施,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暂缓收缴。因此,《办法》从建立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的角度,规定“母公司应当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但同时明确“具体办法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制定”。
(五)关于法律责任问题。在《企业财务通则》等过去的有关财务规章中,对违反规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原则,影响执行效果。现代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经济。建立有效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强化法律责任,特别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方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与《办法》的规定不符合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果不予处罚,就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办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六)关于《办法》与《税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关系问题。《税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都是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立场出发来规范所有企业行为的,其中:《税法》围绕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着眼于维护国家税基;《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核算、反映等必须遵循的准绳;《企业财务通则》是企业必须遵循的财务行为规范,旨在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财务环境。而《办法》则从政府作为出资人的立场出发,围绕国有资本的运动过程对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着眼于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旨在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办法》作为政府出资人财务制度的雏形,既是各级财政机关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管理国有资本的基本规章,又为将来国家制定政府出资人制度奠定基础,因而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不可替代的。
“两则”从实施7年来的情况看,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评价,江总书记在全国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的讲话中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办法》与《企业财务通则》明确的财务行为规范是互为补充的,因此,《办法》实施后,《企业财务通则》仍可继续保留,暂不修订。当然,从长远看,企业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财务管理正在逐步发生重大变革,有关所得税扣除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在统一所得税法以后可由税法规范;有关会计要素确认、核算等内容,由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现行各行业财务制度将根据所得税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实施进程及时修订,制定具体的衔接配套办法,并在适当的时候再修改、完善《办法》,从而制定系统、完善的政府出资人财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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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8-14 来源:本站 人气: